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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好案,才是最生动最形象的宣传

2017-06-06 王洪松 法律博客

检察机关的主业就是执法办案就是法律监督,只要认真地办好老百姓和有关部门“送上门”的每一起案件,这就是对检察工作最生动最形象最直接的宣传。


文 | 王洪松

来源 | 王洪松的法律博客

(首发于“沂蒙地三鲜”微信公众号)


每年的“两会”、大大小小的座谈会,只要是征求对检察机关的意见,有一条必定是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”,这是意见建议的“保留曲目”,也是意见建议中最大的“同类项”。


言外之意,就是检察机关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,老百姓包括那些与会者也不知道检察机关到底是干什么的,一年到头究竟做了哪些工作。


于是有人抬望眼,把目光集中到检察机关的政工部门,目光中含着质疑、指责和敲打:


那可是你们政工部门的事哈!


话外之音,就是你们政工部门的工作没做好。


其实,这种观点是片面的,甚至是错误的。


 

检察机关的政工部门,是宣传的组织协调部门,也就是协调各方力量、调动各方资源,共同完成对检察工作的宣传。


中央提出,谁执法谁普法。有人说,就宣传而言,应当是“谁执法谁宣传”。地三鲜觉得“谁执法谁宣传”这个提法很有道理。


从面上看,宣传是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办好案、宣传好是司法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,做好了这方面的工作,司法工作就是完美的。


从点上看,执法办案是宣传素材的富矿,大量的执法案件的新闻线索就在各条线各部门,就像土里的金子等待挖掘。各条线各部门第一时间掌握新闻线索、第一时间了解新闻故事,因此他们提供的新闻稿件最具有时效性最具有故事性,这些正是社会公众急于了解的迫切知道的。


其实这些年来,司法机关、检察机关的宣传力度是非常大的,成效也很大,但是还是缺少办案宣传这样的大料大菜,老百姓觉得味道不足、营养不够、意犹未尽。


还有人提出,办好案,就是最形象最生动最直接的宣传。地三鲜觉得这句话也很有道理。


检察机关的主业就是执法办案就是法律监督,只要认真地办好老百姓和有关部门“送上门”的每一起案件,这就是对检察工作最生动最形象最直接的宣传。

有一种宣传叫口口相传,有一种宣传是别人说你好才是好。


 

案件当事人亲历案件,对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行为观察得最为细致,对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效果体会得最为深刻。


口口相传类似于现在的微信“朋友圈”,案件当事人向别人说出自己的真实感受,可信度更高,传播力更强,覆盖面更广。他们说你好,那才是真的好。


即使是检察机关宣传,也应当主要宣传自己的执法办案情况,不能大而化之。这是因为,人们只要一看到司法机关,一听到检察机关,他们就下意识地想听司法机关、检察机关办了哪些具体案件,当听了一圈还是大话套话官话时,他们肯定会“换台”。


现在关键是,司法机关对于案件报道宣传太过谨慎,认为这个也不能宣传,那个也不能报道。


有的部门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案件报道还是少宣传不宣传为好。有关部门要宣传便这个理由那个理由,推三阻四。有的部门现在想宣传了,但是没有积累一点新闻素材和资料,包括视频和图片。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也不乐意司法机关报道办案,甚至认为宣传报道得得多了会影响自己的形象。这样一来,司法机关、检察机关关于执法办案报道的声音非常弱小,淹没在滚滚舆论中。


其实,有时候,司法机关、检察机关用不着去长篇累牍地报道案件,只需把办理的案件,不管是“巨贪”还是“蝇贪”,及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出来,告诉他们办了哪些案件,老百姓耳边经常听着,眼里经常看着,心中自有评判,时间长了,就会对司法机关、检察机关的工作就会有所了解了。


有时候,老百姓都传开了,你还不吱声不发声,还闷声大发财,被舆论远远地甩在后面。


 

当然,办好案是办好各个方面的案件,公布办案情况也不能只公布反贪等案件,好多案件比如批捕的、提起公诉的、提起抗诉的等各个业务部门的案件,都可以来个权威发布,不能挑肥拣瘦,重此轻彼。


有人认为,司法机关的宣传应当是是属地宣传,因为司法机关有辖区,司法部门负责人在两会上的报告是对辖区老百姓作出的承诺,因此应当以做好辖区内宣传为主,重大的案事件可以上一些大报大刊。地三鲜也觉得很有道理。


这样,老百姓就会了解得更全面,支持得更尽力。



本期编辑 | 胡兮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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